在社群媒體方面,Virkkunnen 指出歐美態度日益趨同,尤其在保護未成年用戶上。她舉例,美國各州與 Meta 達成的和解協議中,部分條款已是歐洲《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下的現行法規。DSA 旨在規範大型線上平台,確保其對用戶內容和行為負責。目前,歐盟執委會已針對 Meta 的服務成癮設計及年齡驗證措施,以及 TikTok 的成癮設計發布初步調查結果,並已啟動對 Snapchat 的調查,顯示其對社群媒體潛在濫用問題的重視。
AI 監管方面,Virkkunnen 提及,美國缺乏統一的國家級科技法規,導致各州層級出現數百條 AI 相關規定。她表示,歐洲制定《AI 法案》(AI Act)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這種碎片化的情況,為整個市場提供一套單一、明確的規則。該法案的執法權力已於今年 8 月生效,多數領先的 AI 開發商都已自願配合,因為他們明白若想在歐洲市場營運,就必須遵守歐洲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