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echSpot》報導,谷歌遭罰的兩筆金額分別為 4.6 億歐元與 4.3 億歐元。歐盟執委會發現,谷歌長期在搜尋結果中給予自身服務(如購物、飯店、交通等)優先顯示權,將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排在其後。此外,在 Play 商店(Google Play Store)中,谷歌透過不當引導行為,阻止應用程式開發商告知潛在客戶,他們可以在 Play 商店之外找到更便宜的購買選項,並收取高額費用與處理時間,違反了數位市場法案的相關規範。
對此,谷歌全球事務高階副總裁肯特·沃克(Kent Walker)表示,這些守門人規定是在少數自私自利的申訴者驅動下,導致產品品質下降,最終由歐洲企業和消費者承擔後果。他認為,法規應該改進產品,而非使其變得更糟。目前谷歌已提出並開始測試針對網路搜尋結果、人工智慧概覽(AI Overviews)以及 Play 商店引導條款的一些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