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馬爾他政府應透過 Malt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ency(MITA)對公共部門的曝險進行全面審計。這包括盤點公務部門、稅務機關、健康記錄、法院、學校以及監管機構所使用的基礎設施、應用程式與AI工具,特別是那些由非歐洲管轄區操作的部分。審計內容需區分資料儲存地、應用程式託管、平台底層架構及模型運作等方面。
第四,馬爾他應採取聯合陣線,積極參與歐洲的數位主權行動,而非單打獨鬥。例如,可與德國的什列斯威-霍爾斯坦(Schleswig-Holstein)邦和荷蘭的阿姆斯特丹(Amsterdam)等地區合作,並在AI領域與 Mistral AI 和 SAP公司等夥伴建立關係。馬爾他應積極參與歐洲聯盟(EU Member States)與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各個工作小組、專家委員會及標準制定機構,共同形塑歐洲AI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