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維吉尼亞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Leonie Brinkema近日裁定,Google在網路廣告業務中非法建立壟斷地位,支持美國司法部提出的反壟斷訴訟。這項裁決可能改變現代網站經濟運作的基本模式,對Google未來的商業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這項判決聚焦於Google價值310億美元的廣告技術業務,該業務負責連結網站出版商與廣告商,決定數以萬計網站上的橫幅廣告展示內容。裁決指出,Google透過將廣告伺服器與出版商廣告交易所綁定,成功「建立並保護」其在這兩個市場的壟斷地位。
這是美國政府不到一年內針對Google的第二次重大勝訴,之前聯邦陪審團已於2023年12月裁定,Google的專屬應用程式商店構成非法壟斷。三宗案件共同揭示了Google當前在全球面臨的廣泛法律挑戰,儘管後續的上訴程序預計將持續數年。
不過,法院也駁回了政府部分針對Google廣告網路的指控。Google全球監管事務副總裁Lee-Anne Mulholland在判決後表示:「我們在本案中贏得了一半,對另一半我們將提出上訴。」她強調,法院認定Google的廣告工具及併購行為(例如收購DoubleClick)未對市場競爭造成損害。
Google方面表示,司法部的指控「有瑕疵」,其訴訟若勝訴將「減緩創新、提高廣告費用,並使數千家小型企業與出版商的成長變得更加困難」。
然而,Brinkema法官在判決中指出,Google的行為剝奪了競爭對手的市場競爭機會,並「大幅損害了出版商客戶、競爭過程以及最終的資訊消費者」。
此次裁決可能導致Google被迫剝離部分廣告技術業務,但由於政府並未在所有指控上勝訴,全面性拆分的可能性降低。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競爭法教授William Kovacic指出,通常在反壟斷案件中,補救措施必須與違法範圍成比例。他表示,Google仍有可能面臨限制性行為規範,例如對經營與定價模式的限制,對Google而言「將是一大打擊」。
科技產業批評者與媒體組織對此裁決表示歡迎。科技監督專案(Tech Oversight Project)執行董事Sacha Haworth表示,這是「美國人民的明確勝利」,並指責Google長期以壟斷力量「扼殺媒體產業並推高網購商品價格」。
美國聯邦參議員伊莉莎白·華倫(Elizabeth Warren)亦表示,這項判決是「打擊大型科技企業壟斷行為的一大勝利」。
此案是美國政府對大型科技企業,包括Google母公司Alphabet、蘋果(Apple)、Meta及亞馬遜(Amazon)加強監管行動的一部分。本週稍早,Meta執行長祖克柏也出庭作證,應對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出的重大反壟斷指控。
Kovacic指出,這項裁決可能「激勵」全球各國持續推進對Google與其他大型科技企業的監管行動,「並增強他們的信心」。
原文出處: CNN https://edition.cnn.com/2025/04/17/tech/google-adtech-trial-decisio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