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妮絲·J·卡斯帕法官指出,原告方很可能成功證明美國內政部(U.S. Department of Interior)及其他機構採取的政策違法,這些政策導致再生能源開發商被迫取消或延遲專案。美國內政部對此訴訟不予置評,僅表示「美國為能源生產樹立全球標準」。
此裁決適用於 Alliance for Clean Energy New York 等原告組織的成員,並阻擋了不利於風能與太陽能等「高容量密度」能源專案的政策,以及《外大陸棚土地法》(Outer Continental Shelf Lands Act)中針對離岸風電專案的更嚴格標準。此案於去年十二月提出訴訟,旨在阻止政府將風能與太陽能技術置於「監管次等地位」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