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聯邦稅務機構 Federal Board of Revenue(FBR)日前宣布一項新措施,允許民眾透過其 Device Identification Registration and Blocking System(DIRBS,手機識別、註冊與阻擋系統)分期繳納進口手機的銷售稅,旨在簡化稅務支付流程,並鼓勵用戶完成手機合法註冊。
這項新規定已於 10 月 22 日透過《2026 年第 6 號海關總令》(Customs General Order No. 06 of 2026)發布,該命令修訂了先前的《2019 年第 1 號海關總令》。根據規定,符合現有條例中特定段落資格的民眾,在透過 DIRBS 系統申請時,可選擇按月分期繳納銷售稅。銷售稅總額將依據財政年度剩餘月份(包含申請當月)平均分攤為每月等額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