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Human Resources Director》報導,這項新法案將「職場監控工具」定義為任何非透過直接觀察方式,收集員工數據、活動、通訊、生物識別資料或行為的系統、應用程式或裝置。這包括影片、音訊、地理位置追蹤、電磁追蹤及連續時間追蹤等工具。法案明確指出,特別針對 AI 驅動、用於收集神經數據(指衡量員工神經系統活動所獲取的資訊)或讀取及預測情緒狀態的工具。不過,法案也允許雇主基於安全目的部署 AI 監控,且傳統的非 AI 監控方式並不受此法案影響。
儘管此法案主要適用於美國加州,其立法精神及對 AI 技術應用界線的明確劃定,對台灣勞動市場及相關法規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隨著人工智慧技術在台灣職場的應用日益普及,如何在提升企業管理效率的同時,兼顧勞工的隱私權與健康權,將是台灣勞資雙方及政策制定者未來必須面對的課題。加州的經驗可為台灣在研擬 AI 應用規範時提供參考,確保科技發展的同時,勞工權益亦能獲得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