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議會於上週通過一項名為Senate Bill 690(SB 690)的隱私法案,該法案旨在遏止針對小型企業的濫訴行為。然而,隱私權倡議者擔憂,這項由科技巨頭大力遊說的法案,實質上將削弱消費者的權益,並協助大型科技公司規避因數據追蹤而面臨的巨額賠償。
SB 690 法案被批評為「在薩克拉門託(Sacramento)上演的基層運動造假術(astroturfing)」。Meta、亞馬遜(Amazon)、Google 和 X 公司等科技巨頭均對該法案表示支持,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Tech Oversight Project 和 National Consumer Law Center 等隱私權倡議團體則強烈反對。倡議者警告,這項由科技業遊說者主導的法案,剝奪了個人消費者就追蹤裝置違規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並將獨家執法權交由資源不足的檢察長辦公室。
隱私法修訂爭議:從電話竊聽到網路追蹤
爭議核心源於加州隱私權法(California Invasion of Privacy Act, CIPA)。這是一部最初於1967年制定,旨在規範電話竊聽行為的法律。2015年,CIPA 經過修訂,禁止未經法院命令或同意,擅自安裝或使用「筆型記錄器」或「陷阱與追蹤裝置」。此後,律師們主張,現代網站上的追蹤工具,例如 Google分析(Google Analytics)或 Meta Pixel 等常用的網站訪客追蹤工具,功能上等同於數位「筆型記錄器」,導致大量針對企業的訴訟,指控其未經同意記錄 IP 位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