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案也著墨於開發者與部署者之間的責任分配。在因 ADMT 導致歧視性行為的州級反歧視訴訟中,雙方將依其過失比例分擔責任。開發者僅在其 ADMT 被部署者按照其預期用途使用並實質影響決策時承擔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並未賦予個人直接起訴權(private right of action),其違規行為將透過《科羅拉多州消費者保護法》由州檢察長辦公室執法,並在 2030 年 1 月 1 日前提供 60 天的改善期,除非違規是故意或重複發生。
趨勢與挑戰
科羅拉多州採取的這種混合式監管方法,同時涵蓋 AI 開發者與部署者,並聚焦於 ADMT 在關鍵領域的下游應用,可能預示著一種新的 AI 治理模式。這與部分州專注於上游通用模型(如加州的 SB 53)或特定生成式 AI 用途(如紐約州關於聊天機器人的 RAISE Act)有所不同。例如,伊利諾州州長傑伊·羅伯特·普利茲克(J.B. Pritzker)簽署的《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afety Measures Act》則要求每年進行獨立第三方審計。
對於在全球多個司法管轄區營運的企業而言,這意味著必須在 AI 治理上管理開發者與部署者之間的複雜關係,並適應不同州際間日益 fragmented(碎裂化)的監管環境。台灣在人工智慧發展的同時,亦需密切關注國際間不斷演進的 AI 監管趨勢,提前思考如何建立完善的法規框架,以確保技術創新與倫理治理能夠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