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中國的《國家情報法》(2017)、《網路安全法》(2017)和《數據安全法》(2021)等法規,要求所有中國組織和公民在法律要求下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證實,即使華為設備在中國境外運作,中國《國家情報法》的義務也適用於華為。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 2020 年裁定,中國的相關法律足以強制華為等中國企業協助其間諜活動。此外,捷克、德國的聯邦資訊保安辦公室(BSI)和美國網路安全暨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等國家網路安全機構,都曾針對中國基礎設施硬體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