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的歷史判例揭示了這項挑戰的複雜性。例如,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與國際通訊社(International News Service)在1918年的一場訴訟中,美國最高法院便確立了「熱點新聞原則」。當時美聯社指控國際通訊社竊取其耗費大量心力的報導內容並重新發布。最高法院裁定國際通訊社的行為構成不公平商業競爭,因其「未經耕耘便欲收穫」的行為,竊取了他人透過勞動、技能和金錢取得的資料。此原則旨在保護新聞業者在短時間內,其勞動成果不被競爭者無償取用。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教授維多利亞·史密斯·埃克斯特蘭(Tori Ekstrand)曾指出,這項原則的核心在於保護新聞工作者付出的勞動與心血。
最新的案例發生在2025年4月,美國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了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對OpenAI與微軟(Microsoft)提起的「熱點新聞原則」訴訟,主要基於版權預先審理(copyright preemption)原則。法院認為,使用紐約時報報導來訓練AI工具並非「搭便車」,但若AI抓取新聞報導轉化為具競爭性的AI內容,則可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