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恩眾議員表示,目前由投資者擁有的公用事業公司(Investor-Owned Utilities)透過費率審核程序,實際上能夠「自行設定利潤」,導致用戶每月為其豐厚利潤買單。瑞恩辦公室稱這種情況為「腐敗的費率回收」。該法案將賦予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及各州監管機構更大權力,採用更嚴謹、基於研究與數據的模型,而非讓公用事業公司自行決定獲利空間。
瑞恩眾議員舉例指出,紐約州公共服務委員會(New York State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於 2025 年批准了 Central Hudson Energy Group 的三年費率調漲計畫,這正是公用事業公司獲利過高的例證。他強調,這項立法將迫使州級公用事業監管機構「盡其本職」。他同時指出,紐約州「845 區號」範圍內的家庭每年因公用事業公司的高利潤,平均需額外支付 1,00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