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此困境,有提案建議美國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 應設立一個全新機構,負責公共利益導向的藥品開發,涵蓋從研發到生產的完整週期。該機構將透明化營運,公開研發成本與數據,加速新藥發現,確保公共投資回報,並對製藥產業形成競爭制衡。
美國聯邦眾議員拉什達·特萊布(Rashida Tlaib)也提出《The Medicines for the People Act》法案,旨在推動在公共部門開發藥品,並以非營利價格分發,確保聯邦生物醫學研發資金能有效運用,以滿足社會的健康需求。此法案的目標是系統性地解決製藥產業對藥品供應的壟斷,並將藥品開發的重心從追求股東價值轉向最大化社會價值。
事實上,已有政府機構成功開發藥品的先例。例如,加州公共衛生署(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曾開發出全球首款嬰兒肉毒桿菌治療藥物 BabyBIG,並以成本價分發,有效阻止了近期疫情的死亡案例。這些案例顯示,政府在藥品開發領域扮演積極角色,能有效平衡公眾健康與藥廠利潤的衝突,並將醫療照護視為基本人權而非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