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包括RENEW northeast和Alliance for Clean Energy New York等團體對美國內政部(U.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及其他機構提起訴訟。他們在訴訟中指出,政府的行動將風力與太陽能技術置於「次等監管地位」。訴訟挑戰的政策包含內政部去年7月發布的一份備忘錄,該備忘錄要求三名高階政治任命官員,包括內政部長道格·伯格姆(Doug Burgum),必須批准風能和太陽能許可流程的幾乎每個環節。
根據《Marine News Magazine》報導,這份備忘錄引用了川普的指示,內容包括阻止離岸風電發展,以及不偏袒「風能和太陽能等昂貴能源」。原告律師Daron Janis指出,這項政策造成許可程序「完全卡關」,且在未經解釋的情況下實施,違反了《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的律師則辯稱,內政部長有權加強監督,且產業貿易團體缺乏挑戰這些決定的法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