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Americans for Tax Reform》報導指出,IRA授權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部長協商美國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藥品價格,實際上是由政府訂價並向收取更高費用的藥廠課稅。然而,此法對不同類型藥物設下不平等的管制期限:小型分子藥物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批准後九年(七年藥品上市期加上兩年協商期)即面臨價格管制,生物製劑則有十三年(十一年藥品上市期加上兩年協商期)。
自《通膨削減法案》生效以來,小型分子藥物的研發投資已驟降近七成,新的臨床試驗啟動項目減少了百分之二十五。此外,針對已獲批准小型分子藥物的新用途探索性試驗也下滑了三成至四成五。特別是在美國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受眾常見疾病領域,小型分子藥物的研究投資中位數跌幅更高達百分之七十四。一項由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學者Tomas J. Philipson與Troy Durie發布的研究更預警,IRA的價格管制恐導致新藥減少一百三十五種,並造成美國三億三千一百五十萬年的預期壽命損失。
藥物研發是一項耗資巨大的長期工程,平均需要投入二十六億美元及十一點五年至十五年的時間,且從藥物發現到臨床試驗的成功率僅有百分之零點零五,僅約百分之十二的藥物能最終獲得FDA批准上市。藥廠需要有回收高昂研發成本的預期,才能持續投入巨資與人力。但《Americans for Tax Reform》的報告指出,IRA的政策導向已導致製藥產業將投資從負擔得起的口服藥物轉向成本更高的生物製劑,長期而言恐犧牲醫療進步與患者的用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