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nationaltoday.com》報導,兩起聯邦法院的判決皆於今年二月做出,儘管出爐時間相同,對於AI聊天紀錄是否具備證據效力卻有不同見解。在密西根州的 Warner v. Gilbarco, Inc. 一案中,聯邦法院認定原告在自行辯護訴訟期間使用 ChatGPT 協助準備案情,其聊天紀錄應受「工作成果」(work product)原則保護,不得作為證據揭露。這項裁決似乎保障了個人利用AI工具進行法律準備的隱私性。
然而,在紐約州的 United States v. Heppner 刑事案件中,另一間聯邦法院卻裁定,刑事被告與AI工具之間的對話不受保護,可作為呈堂證據。此判決結果表明,在特定情況下,AI生成的對話可能被視為可被法院檢視的紀錄,而非私密通訊,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