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CDA建議白宮成立一個由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主導的「無人機主導任務小組」,協調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FCC、國土安全部(DHS)、商務部及財政部等跨部門政策。CDA執行長Lisa Ellman表示,唯有透過適當的政策框架,行政部門近期禁止外國無人機與零組件的行動,才能真正成為美國商業無人機產業取得主導地位的強大催化劑。該聯盟同時呼籲FAA盡快敲定超視距飛行(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 BVLOS)規則,並敦促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縮減其針對商用無人機操作提出的安全框架範圍。此外,CDA也建議利用現有的融資機制,例如《國防生產法》第三章授權、進出口銀行的「美國製造」倡議、小型企業管理局(SBA)貸款計畫,以及修正45X稅收抵免等措施,並促請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豁免或抵銷國內設廠所需製造設備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