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框架並未提議設立新的聯邦AI監管機構,而是呼籲國會應避免創建新的聯邦法規制定實體,轉而依賴現有的監管機構與業界主導的標準。其核心原則為消除監管碎片化,透過要求國會賦予聯邦法規優先權,取代各州可能施加不當負擔的AI法律,以確保全國範圍內實施一套最低限度的統一標準。川普政府認為,AI發展本質上是一個「跨州現象,涉及關鍵外交政策與國家安全考量」。R Street Institute科技與創新資深研究員 Adam Thierer 指出,此舉對避免監管複雜性、建立「一套超越所有州的聯邦常識標準」至關重要。
相較於歐盟人工智慧法案(EU AI Act)等更具規範性的監管模式,美國的做法顯然更傾向於優先考慮創新發展,而非個人權利與自由。該政策同時強調,需要強化現有執法工作,打擊利用AI進行的冒充詐騙與欺詐行為,並確保監管機構具備「足夠的技術能力,以理解前沿AI模型的功能及其相關的國家安全考量」。Cato Institute兼職研究員 Kevin Frazier 教授表示,AI「在早期階段過於重要,不應在州或聯邦層級受到官僚主義的束縛」。